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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九龙坡:“消检联动+巡回审判”,破解未成年人文身维权困局
时间:2026-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娃儿现在对文身有了清醒认识,也懂得自我保护了,多亏了你们!”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团队,小琴(化名)的母亲难掩感激之情。看着女儿身上曾经显眼的文身图案经过治疗逐渐淡化,一家人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这场暖心回访的背后,是一起消委会与检察机关协同发力、通过支持起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3月12日,该案入选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成为守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生动注脚。



时间回溯至2024年11月20日,14岁的小琴在九龙坡区某个体文身店,在未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被纹上了总面积约300平方厘米的图案。


“娃儿才14岁,身上文了这么大一片,以后可怎么办?”两天后,母亲无意间发现女儿身上的“秘密”,震惊之余更多的是焦虑。然而,面对家长的质问,文身店经营者却以“孩子自愿”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小琴家人报警求助。派出所组织调解,但仍未达成一致。


更让家长焦虑的是,咨询专业机构得知,文身清洗费用高昂,还存在皮肤损伤、留疤等风险。无奈之下,小琴父母来到九龙坡区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


消委会介入调查的同时,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同步通报了该起纠纷,希望借助检察机关法律专业力量推动化解。


案件很快进入检察机关视野。九龙坡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由“莎姐”检察官陈霜牵头开展调查核实。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对疑似未成年人的消费者,商家应当核实身份。”陈霜介绍。


“调查发现,该文身店未履行核实消费者年龄和身份的法定义务,未查验身份证件,擅自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已明显违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关于‘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规定。”陈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该文身店在未尽经营者注意义务的前提下提供服务,已构成对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综合研判,九龙坡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随后,检察机关会同消委会协调法律援助力量,为小琴争取到法律援助律师,并协助其理清诉讼请求、固定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


不止于此,为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效果,让《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未成年人不能文身”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2025年6月,九龙坡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消费者协会、区市场监管局,把这起案件搬进社区,在谢家湾片区开展“车载法庭+以案释法”专项普法活动。


庭审当天,社区广场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居民群众,300多人围坐在临时搭建的审判席前,一起见证案件审理过程,一场消费维权案件变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经营者身份核查义务、监护人知情权等多个维度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就赔偿范围和履行方式提出建议。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文身店经营者赔偿小琴21320元,用于文身清洗及相关后续治疗费用。


“这笔钱缓解了孩子后续治疗的经济压力,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们一个公道。”小琴母亲说。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


庭审结束后,“莎姐”检察官还联合区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等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并推动建立“司法审判+普法教育+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引导相关行业依法规范经营。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九龙坡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不仅为未成年人消费维权探索了新路径,也向文身行业敲响了规范经营的警钟。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通过案件办理与普法宣传,引导相关行业依法规范经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