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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检护“未”|唐佩玉:从“办完案”到“护好人”
时间:2026-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回望四十载风雨征程,一代代未检人坚守初心、履职担当,绘就了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法治长卷。在第七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我们邀请卡提诺论坛 的老、中、青三代未检检察官,结合亲身经历畅谈体会、分享感悟,共同回顾未检事业的发展历程,总结实践成果,凝聚综合履职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


今天,让我们走近巴南区检察院检察一部唐佩玉,听一听她的护“未”故事。



有人说,未检检察官有两副面孔:在法庭上,是寸步不让的公诉人;离开法庭,是东奔西走的“大家长”——跑学校、找社工、约心理医生、联系民政部门……这些看似琐碎的奔走,往往决定着案件能否真正“办好”。


五年前,我从刑检部门转到未成年人检察岗位。起初以为只是案件类型的变化,真正干起来才发现,这是一场从“办案思维”到“守护思维”的彻底转身。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追求的是“案结事了”;而办理未检案件,“案结”之后的路,往往更长。


破题



刚接触未检工作时,我遇到的最大困扰是:性侵案件证据往往“一对一”,嫌疑人拒不认罪,孩子陈述又容易受到询问方式的影响,导致不少案件因证据不足而存疑不起诉。


过去,侦查机关习惯性地围绕嫌疑人供述构建证据体系,但我们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被害人,他们的陈述方式和记忆特点与成年人截然不同。沿用传统办案模式,就等于在孩子受伤的证据链上先开了一个口子。


2019年,我着手起草了《关于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这份文件的核心理念只有一个:把证明的重心,从“嫌疑人怎么说”转移到“孩子说了什么、为什么可信”上来。


我列出了详细的证据清单,明确了书证、物证、现场勘验笔录的收集标准,更重要的是,设置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笔录的“必问事项”——比如,孩子是否能够描述案发环境中的细节特征?陈述中是否存在与年龄认知不符的“背台词”现象?这些细节,往往是判断陈述真实性的关键。


实践效果明显:辖区性侵案件存疑不起诉比例较之前明显下降。每一个百分点的变化背后,都是更多孩子的陈述被采信、更多侵害者被依法追责。


但真正的硬仗,在后面。


那是一起发回重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嫌疑人谭某某从始至终“零口供”,被害人在重审阶段翻证,部分关键证据出现异常。我翻开卷宗,越看越不安——如果按照现有证据,这个案子很可能翻盘。


说实话,压力很大。发回重审的案件,本身就意味着此前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我要做的,不是在原有材料上修修补补,而是几乎要推翻重来。


我没有被困在卷宗里。用了几个月时间,我自行补充侦查了57份材料,跑医院调取病历、找证人反复核实、请技术部门做鉴定、梳理嫌疑人与被害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往来……最终,我构建起一条“法医学+社会关系+心理动因+技术鉴定+经济往来”的五维证据链。


当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那一刻,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我更加确信:未检案件的“高质效”,不是等来的,是靠脚板跑出来、靠细节啃出来的。如果当时我选择“稳一稳”“等一等”,这个孩子可能永远等不到公道。



延伸




一个案子办完,如果只留下一本卷宗,那是最小的收获;如果能留下一套机制,才是真正的价值。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我发现很多侵害并非孤立发生。比如,有酒店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接纳未成年人单独入住后发生性侵;有培训机构招录人员时不核查性侵违法犯罪记录……


这些问题,单靠一个案件、一个罪名,治不了根。为此,我撰写了《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履职线索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推动与区公安分局会签。这个机制要求:办理每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要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诉讼等线索,做到“一案多查”。


通过这一机制,我和同事们发现了多条综合履职线索。其中让我最受触动的,是一起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酒店的案件。


一名未成年人在酒店遭受侵害。酒店未尽到入住人员核实与登记义务。按照过去的做法,刑事案件判完就结束了。但我在想:酒店的违法经营行为,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我决定试一试。支持被害人提起侵权之诉,这在全市没有先例。法院会不会受理?诉求能不能得到支持?说实话,我心里没底。但我告诉自己:如果连试都不试,那这个女孩失去的不仅是一次赔偿,更是一份“规则应该保护我”的信念。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拿到判决书那天,女孩的母亲拉着我的手哭了。她说:“唐检察官,我们以前觉得,这种事只能认命。”我告诉她:不认命,法律不答应。


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密室逃脱等新型业态监管盲区,我开发了一系列法治课程,先后获得全市检察机关“莎姐讲法”精品法治微课“优秀课程”、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法治教育精品课竞赛二等奖。在我看来,做实做优未检工作,既要“事后灭火”,更要“事前防火”。



蜕变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我更愿意相信:他们只是走岔了路,需要有人拉一把。


五年来,我对20余名未成年人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为他们量身定制帮教计划。巴南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联合观护基地案件,至今让我印象深刻。


未成年人陈某某,因一时糊涂参与盗窃。他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我第一次和他谈话时,他满不在乎地说:“反正我爸妈也不管我,你们爱怎么判怎么判。”


那句话,听着刺耳,但更让人心疼。他不是坏,是觉得没人要他。


我决定把他送入企业观护基地。那里有规范的工作环境、负责的带教师傅,还有定期的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同时,我向他的父母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他爸爸接到通知时很不耐烦:“我在外面打工,哪有时间?”我告诉他:你再不回来,你儿子就真的回不来了。


考察期满,陈某某不仅顺利通过,还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更让我没想到的是,2022年重庆山火期间,他主动报名参加灭火志愿服务。


后来,他在回访时跟我说:“唐检察官,我以前觉得全世界都抛弃了我。现在我想让别人知道,他们没有被抛弃。”


那句话,我一直记着。一个曾经觉得自己“没人要”的孩子,现在想去“要别人”。这就是我做未检的意义。

更令人欣慰的是,在我们的帮教对象中,陆续有人选择加入志愿者队伍,去帮助那些和他们有相似经历的“问题少年”。从“被帮教者”到“助人者”,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结局。



守望




五年来,我常常被问到:未检工作这么琐碎,又很难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你怎么坚持下来的?


我想起从一位同行那里听到的话:“只要对孩子有利,再难也要做。”


说“不难”是假的。未检工作常常要面对“三无”局面:没有先例可循,就自己摸索着走;没有现成资源,就一家一家单位去敲门;没有立竿见影的成效,就耐着性子等——等一个孩子开口说话,等一个家庭慢慢修复,等一个少年从泥潭里爬出来。


有时候,我也会问自己:花这么多精力在一个案子上,值得吗?


但每当看到杜某某发来校园生活的照片,听到陈某某说“我想让别人知道他们没有被人抛弃”,我就知道:值得,每一个孩子都值得。


如果你把自己当成一个“办案人”,你会在意效率、在意结案率、在意省不省事。但如果你把自己当成一个“守护者”,你会在意的是:这个孩子十年后在哪里,过着什么样的生活。


从刑检到未检,从“办理案件”到“守护成长”,我还在路上。四十年未检事业薪火赓续,“莎姐”品牌从一句温暖的称呼,长成了集司法办案、心理救助、精准帮教、法治宣传于一体的工作体系。我有幸成为其中一颗小小的螺丝钉,用每一个案件、每一次帮扶、每一份文书,去践行那句话:护“未”前行,永不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