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3日,《检察日报》第7版刊登《16年未执行的款项被追缴入库——重庆万州:跨省协作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题》一文,内容如下:

万州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对一名在押人员开展例行谈话。
日前,重庆市万州区法院执行款扣划单上,一笔“沉睡”16年的41万余元款项被成功冻结、扣缴入库。这笔钱,来自罪犯王某名下多年前的一笔定期存款。为确保王某安心改造,检察机关又同步建议法院,及时向王某服刑的监狱送达《财产性判项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将其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依据,归入服刑档案。
今年1月,万州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在日常走访中,一名在押人员随口提起:“检察官,跟你讲个事情,我有个亲戚叫王某,在外省服刑,十几年前在银行存了一笔几十万元的定期,到现在都没用来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但具体是哪家银行,我不清楚。”
案情究竟如何,亟待核实。回到办公室,检察官根据在押人员提供的线索,在系统中输入王某姓名,当年的卷宗档案随即被调出。档案显示:2012年,王某因犯运输假币罪被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判刑;2015年,被发现有漏罪,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被投送至四川省某监狱服刑。此前,法院曾执行其4.7万元财产,后因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线索,只得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条尚无旁证的言词线索,考验着检察官的选择。是前往法院,以查控系统客观反馈为准,还是顺藤摸瓜,继续深挖?
办案检察官先后咨询数位银行专业人士,得到一个关键信息:司法实践中确有极少数定期存款无法被系统识别的情况,更何况案涉存款发生时间久远,存在“存款仍在,查控落空”的可能。经研判,万州区检察院决定继续推进。当务之急是获取王某口供,查明存款是否真实存在。而王某远在四川服刑,该院遂启动川渝检察协作机制,委托王某服刑地的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协助调查。
乐山市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多次走进监区,与王某面对面沟通。起初,王某颇为警惕,一谈到执行款、存款便条件反射般摇头否认,态度斩钉截铁。正是这种不假思索的否认,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告知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评价依据,最终,王某承认其于2010年11月在万州某银行存了一笔30万元的定期存款,并表示愿意用这笔钱来履行判决义务。
线索核实后,万州区检察院派员实地查询,确认存款仍在账上。2月26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监督意见。法院采纳后第一时间恢复执行,于3月对该笔30万元存款及11万余元利息进行冻结、扣划,上缴国库。至此,王某剩余的罚金及违法所得共计41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川渝两地检察机关深化协作、依法履职的生动缩影。”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小林表示,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全面执行,既关乎司法权威,也关乎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推进与法院、监狱、看守所建立信息交流与协同合作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