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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说法】合川:法治护航 渔业生态保护
时间:2026-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重庆之声·身边说法》栏目邀请合川区检察院渔业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主任、检察官刘永宏,“小茂说法”普法志愿服务队成员吴居瀚,携手合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队长朱川共同参与。


节目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涉渔法律问题——日常垂钓是否触碰禁渔红线、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法律责任、违规投放外来入侵物种的风险隐患等,并以设在合川区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实践为鲜活样本,系统讲解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要求,厘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传递规范增殖放流、参与渔业生态保护的正确方式,引导群众树牢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共同守护合川三江渔业生态。


案例故事







《电捕鱼承担刑责 放鱼苗修复生态》


正值禁渔期,张强(化名)携带电瓶、升压器等工具,前往禁渔区电捕鱼,被当场查获。经查,张强共捕获各类渔获物1.54公斤。办案中,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自愿购买3000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张强提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并获得判决采纳。






本期嘉宾





刘永宏

合川区检察院渔业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主任、检察官

吴居瀚

合川区检察院“小茂说法”普法志愿服务队成员、检察五部检察官助理


朱川

合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队长






主持人电鱼具有什么样的危害;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刘永宏:电鱼设备在作业过程中,释放的高电压、强电流将会无差别的电死、电伤覆盖水域范围内的鱼、虾、蟹、贝等水生生物,或者造成水生生物繁殖功能受损,导致食物链断裂、生态链失衡,影响生物多样性。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主持人禁渔区包哪些范围?禁渔期是指的哪个时间段?

吴居瀚:根据《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禁渔区涵盖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及其重要支流、其他重点水域三个部分。其中,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主持人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和方法具体有哪些?

朱川: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禁用捕捞工具包括:刺网、围网、拖网、地拉网、张网、敷网、陷阱、钓具、耙刺、笼壶等10大类36种具体渔具。

主持人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如何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

刘永宏: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通过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充分认识破坏渔业生态的社会危害性,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争取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及时对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主体部门,并协助其与当事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续,协同督促当事人通过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规范进行增殖放流、开展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受损渔业生态。

主持人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放流鱼苗的选择有无具体要求?

朱川:增殖放流选择的鱼种,必须是本地种,并来源于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有资质的苗种供应单位。严禁从花鸟鱼虫市场、水产市场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疫病和药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放流。严禁投放外来入侵物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目前常见的外来入侵水生物种包括:鳄雀鳝、齐氏罗非鱼、豹纹翼甲鲶(别名清道夫)、美洲牛蛙、红耳彩龟(别名巴西龟)、大鳄龟和福寿螺。

主持人如何依托基地开展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和社会化共治?

吴居瀚:会同四川武胜、岳池及重庆北碚、铜梁等毗邻区县建立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等跨区域协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交界水域联合巡查、跨域取证、异地协作等工作,推动实现跨界河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协同共治、联动保护。

刘永宏:与农业农村、公安、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沿江镇街开展常态化协作和工作联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商等协作机制。常态化面向市民群众、垂钓爱好者、青少年、经营主体等开展公益普法、生态法治宣讲、体验式教育等活动。吸纳志愿者、民间护渔队伍、热心市民参与基地的生态守护、水域巡查、修复实践。

主持人如何加强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

吴居瀚:商请区农业农村委在基地接入“长江治渔”等数字应用系统,实时呈现、动态掌握、共同分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办案趋势。定期开展涉渔业务同堂培训、案情会商。



刘永宏:协助区农业农村委在基地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规范进行增殖放流、设置人工鱼巢、开展劳务代偿等,并对修复措施的后续效果进行跟进。依托基地与西南大学水产学院共建水生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检校协作实践基地的优势,对生态环境损害认定、增殖放流方案确定等进行咨询论证。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巡河护渔等活动,营造保护渔业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