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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苑|庞伟华:感悟正义的底色
时间:2026-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8月28日,《检察日报》第8版。




感悟正义的底色



庞伟华


《重器》以1979年至1997年我国法治建设探索发展历程为叙事背景,以法律人的成长轨迹为叙事主线,结合一个个案例,将宏大的时代变迁融入人物命运,以人载法、以案叙史,立体展现了我国司法理念、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的历史轨迹。剧中以陈一众、张丽慧为代表的法学学子,他们的困惑与成长,与检察制度在改革开放后艰难回归、逐步完善的历史轨迹,形成了深刻的呼应。


剧集开篇,高二学生薛春燕遇害,犯罪嫌疑人杜晓辉在证据链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被快速定罪,最终被执行死刑。少年陈一众目睹了“疑罪从无”原则在现实中的缺席,从而选择就读法律专业,走上法律道路。从检察史的角度审视,这一情节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78年宪法,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这成为新中国检察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明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并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设置、任务、职权以及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等。这一规定,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根本保障,也让剧中陈一众对薛春燕被害一案草率定案的不甘,有了制度上的回响。


剧中最具思辨性的冲突,莫过于邱阿桂杀夫案。邱阿桂不到17岁就被父母许给丈夫换取彩礼,婚后长期遭受家暴。案发当晚,丈夫赌输了钱,要把14岁的亲生女儿抵给牌友,邱阿桂为保护女儿清白,趁丈夫熟睡连砍数十刀,致其死亡。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职责,规定凡是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但当法定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遭遇“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社会舆论时,检察机关如何在审查起诉环节坚守证据底线、独立作出判断、客观公正处理?邱阿桂案中,家暴情况真实存在、保护女儿动机确凿,按法律规定,存在轻判空间,但杀人犯罪事实清楚,当地群众“杀夫就该偿命”的朴素认知,让检察机关面临“依法从宽处理”与“让老百姓信服”之间的艰难抉择。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判决时都认为自己作出了最公道的选择,但碍于每个人的思想观念、法治意识、生活环境各不相同,评判标准在主观上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约束、维护所有人的准绳,这就是“法律”。而检察机关,正是这道准绳的守护者之一。


剧中律师李乡为被以强奸罪起诉面临死刑的乔至良作无罪辩护,当庭拿出证据证明实为通奸。南余县领导坚持定强奸而非通奸,若定通奸,无法平息民愤。那句“当法律没有办法脱离社会现实的时候,该怎么办”,恰恰是对每一位检察人的终极拷问——是选择向“治理便利”妥协,还是坚守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的存在,就是为了最大限度防止错案,如果监督权在高压下失声,公平正义便无从谈起。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意味着检察人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的每一个环节,都承担着防止错案的职责——不因“形势”倾斜,不因“民意”动摇,不因“便利”让步。这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写进法条的使命。


《重器》没有回避法治建设初期的阵痛,客观展现了法治走向进步的过程。通过邱阿桂杀夫案、乔至良强奸案等案例,揭示了“疑罪从无”原则确立的艰难,以及程序正义、证据裁判原则在实践中的博弈。从1979年“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的提出,到2014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证据裁判原则的全面落地,再到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入法,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经历了从“程序把关”到“实质审查”、从单向追诉到宽严相济的深刻转变。每一次立法修订、每一次司法改革,都是对过往司法实践中暴露问题的回应,都是法律在实践中的自我完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回望那段“摸着石头过河”的岁月,我们更能理解今日司法文明的来之不易。因此,我们必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