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11日,《重庆法治报》第11版。
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守护孩子“盘中餐”
讲述人:秀山县检察院 杨 璇
2026年3月,市检察院四分院与秀山县检察院、秀山县市场监管局到某小学食堂回访。
2023年12月,秀山县某小学食堂的常规检查中,一沓《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经专业核验,这些证明均系伪造。公安机关立案后,秀山县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顺着线索深挖,牵出了一条伸向校园餐桌的隐蔽利益链,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的齿轮就此转动。
经调查查明,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供货商何某通过秀山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为秀山县某小学食堂供应白条鲜货畜禽。
为牟取非法利益,何某无视学校对生鲜及检疫合格的要求,从农贸市场低价购入冷冻鸡鸭,运至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作坊进行解冻、储存,并利用PS技术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伪造合格假象。作为供货主体的某农业公司和某商贸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畜禽产品流入校园餐桌,非法获利20万余元。
检察亮剑
既办刑案又追赔偿
案件移送起诉后,刑事检察率先发力:何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办结,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严惩,但流入校园的问题食材及背后的监管漏洞,仍是我们检察官心头挥之不去的牵挂。
民事检察部门会商研判,这不仅是个人犯罪,更是对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权益的侵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3倍赔偿。法律还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于是,我们将线索移送给了市消委会。
2024年6月,市消委会决定以何某、某农业公司、某商贸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商请市检察院四分院支持起诉。
庭审现场,4个争议摆在面前:学生算不算消费者?冷冻鸡鸭是否属于不合格食品?能否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各被告怎么承担责任?
我们逐一发表答辩意见。学生支付了伙食费,虽是以学校名义购买食材,但本质上是学生为满足基本生活而进行的消费活动,当然属于消费者。何某以次充好,运输和储存条件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而某农业公司和某商贸公司作为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不服,提出抗辩:冷冻鸡鸭不等于有毒有害,未造成实际损害,凭什么赔3倍?
我们明确回应: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只要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就可以主张。这项条款的立法目的,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来补救,而是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住安全底线。校园食品安全,是底线,更是良心。
2025年4月,一审判决3名被告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2万余元,专项用于该校师生身心健康公益性支出。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市高法院二审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社会治理延伸
守护学生“盘中餐”
案件告一段落,检察保护并未止步。我们深挖案件背后的监管漏洞,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生鲜食品专项检查,促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电信部门为全县校园食堂加装AI监控;针对变造证件的问题,我们向辖区打印店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在我们的推动下,秀山县出台《校园食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26年3月,本案成功入选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获评全市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
回望这起案件,刑事检察快捕快诉,公益诉讼同步跟进,支持起诉精准发力,社会治理靶向施策。我们没有止步于定罪结案,而是用责任守护学生“盘中餐”,用担当筑牢校园“安全墙”。
民之所盼,责之所系。我们将始终牢记殷殷嘱托,坚持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并举,持之以恒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用检察担当守护万千少年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