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检察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参观企业生产车间。
9月21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联合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结合全国“质量月”开展“法润渝商·聚力护企”酒类流通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专题宣讲活动,并同步举办知识产权检察文化沙龙。60余名酒类经营者到场。
选题源于办案——近年来,一分院办理的多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民事行政案件涉及酒类产品,问题多出在进货查验环节。

宣讲活动现场。
首位开讲的是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娄必县。他没从法条讲起,先抛出一个问题:“在座各位,有多少人进货时会主动索要商标授权文件?”
台下静了片刻。随后围绕商标使用界限、包装装潢保护,每讲一个知识点就带出一个场景。“进货时要看三样——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对应批次的进货票据,三样齐全才敢进。”
课讲完,话筒交到检察官手里。两起真实案例,每起都拆成“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构成侵权、经营者该注意什么”三段讲。
一对夫妻经营者回收二手礼品酒再销售,配置了防伪溯源查询设备,但销售的74瓶茅台酒均被鉴定为假货,被罚款29万元。“有溯源设备,不等于合法来源。”检察官说,礼品酒回购对象多为不特定个人,货源无从查证。
另一起案例中,某贸易公司以“朋友寄卖”为名销售假冒茅台酒,因无法说明来源、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被处以19万元罚款。
“进货查验不是走形式,票据就是经营者的‘护身符’。”检察官提醒说,“看资质、索授权、留票据、批次对得上,四步做到位,就能避开大部分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活动中检察机关发放了一份《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示函》,随函附有刑事、民事责任提示和经营者自查清单3份附件,共发放100余份。
一位经营者当场翻到自查清单页,在“进货票据”一栏反复核对,坦言此前对票据留存不够重视。
现场咨询环节,一分院辖区知识产权检察团队民事、行政、刑事检察官同台。
“上游公司倒闭了,遗留的库存酒能不能接手?”“从个人手里回收老酒、名酒再转手卖能不能做?”这是当天问得最多的。检察官答复,库存酒须留存对应批次交易单据、与酒瓶一一对应;个人货源无法完整溯源,一旦查实为假冒商品,行政上很难认可合法来源。
受邀参加此次活动的张盛文、徐清明两位重庆市人大代表坐在台下。徐清明说:“风险提示函后面附了两份责任提示和自查清单,这个做法很实用。”
活动结束时,一位经营者说:“以前觉得知识产权离我们很远,今天才知道,进货时多问一句、多要一张票,就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