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回应时代之问的探索——“重塑一个孩子,就是重塑一个家庭,进而塑造一个国家的明天。”

一场从刑事办案到综合履职的跨越——“未检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对‘人’,而非对‘案’。”

一次高质效办案辩证思维的洗礼——“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一场未检精神的传承之旅——“虽非无所不能,但愿意为孩子竭尽所能。”
中国检察的护“未”之路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纪实
【序幕】
这算不上是一个惊天动地的开始。
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
谁也没想到,在当今看来足以写进中国检察史、写进中国少年司法史甚至是中国法治史的一个重要节点,当时就这样开始了——
没有热烈仪式,没有红头文件,一间小办公室里,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丁永龄和同事为未成年人单独辟出一小块地方,换了一种不同于办理成年人案件的方式——
讯问时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式;办案时“多做一步”开展社会调查;开庭时增设法庭教育环节……这在当时,不是检察官的“分内事”。但他们做了,理由并不复杂:一切为了孩子。
40年后的“六一”国际儿童节,2亿多中国儿童正被前所未有的法治所呵护。2026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下称“白皮书”)。
白皮书发布的数据向全社会展示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和9.8%,为近五年首次“双下降”;4.4万名检察官在近8万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2600余个“一站式”办案场所遍布全国……
四十不惑。如果以“未检”为主题,在1986年至2026年的时光轴上“检索”,可以看到,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司法机关协同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中国检察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护“未”之路——
从最初少年起诉组的探路先行,到如今覆盖全国四级检察院的未检专门机构;从单纯办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到形成“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链条履职模式;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到一体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从履行司法职责到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从专司未检工作检察官的出现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这一条中国检察的护“未”之路,诠释着中国法治对孩子们最长情的告白。以国家之名、以法之名护佑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是司法机关送给孩子们最好的儿童节礼物,也是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具象化表达——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第一幕】破冰

没有现成的经验,没有专门的规定,为什么会想到专门成立一个少年起诉组?
回忆起那段峥嵘岁月,已经退休多年的丁永龄依然有颇多感慨。在她看来,当时成立少年起诉组,既是检察工作回应时代之问的一次尝试,也是适应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探索创新。
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犯罪形势出现新的变化,青少年犯罪问题凸显。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于1979年批转了中宣部、教育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强调全党应充分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同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强调了少年司法专业化的理念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规则。
与此同时,丁永龄等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认知、情感、意志力与控制力都与成年人有本质区别,他们的犯罪背后,往往交织着家庭破裂、失学辍学、不良交往等复杂社会原因。
如何对待这些“折翼的天使”,如何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拷问着检察人的司法智慧。
不能像对待成年人一样对待未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能不能用一种适合他们的特别机制?就是在这样的思考和探求下,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建立“少年起诉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丁永龄和另外两名干警成为检察系统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一种全新的办案方式逐步浮出水面——丁永龄和同事们在办理第一批未检案件时,摸索出了一些不同于办理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方法:一是讯问时尽量采取未成年人能适应和接受的语气,用近距离面对面谈话的方式,让他们开口讲话,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二是探索“社会调查”,到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里、学校、居委会去了解情况;三是开庭时增设法庭教育环节,集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于一体,真正起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
起步之艰,今人难以想象。社会调查怎么搞?法庭教育怎么开?这些都没有标准、没有先例、没有模板。
上班要办案,丁永龄和同事们就利用下班时间骑着自行车跑居委会、跑学校、跑家庭,只为弄清楚一个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是家庭破裂?是失学辍学?还是不良交往?这些通过社会调查得来的信息,不仅帮助检察官更准确地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方向,也为后续开展帮教、矫正、救助等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我们当时就一个朴素的念头:对待未成年人,要像医生对待病人,像父母对待子女,像老师对待学生。”丁永龄回忆说。
是什么支撑这样朴素的念头长期坚持?尽管数十年过去,丁永龄至今仍记得她办的这样一个案例——
1990年,长宁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少年淼淼(化名)家境优渥却半年内盗窃十余次,不是为了钱,而是“把盗窃当成一种满足自己心理的方式”。两次提审,他满脸抵触、一言不发。丁永龄试着让淼淼的母亲到场参与讯问,孩子终于开口。
最终,淼淼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服刑期间他学会自律,出狱后到一家校办工厂踏实干活。一次外出采购,店员暗示“发票多开点,钱一起分”,他当场拒绝:“这是骗领导,是错的,我不能做。”
在回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的那一刻,丁永龄觉得,所有的辛苦都值了。“像淼淼这样的孩子,简单起诉、判刑容易,但真正拉他一把、让他明白是非对错、走正道,才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真正意义。”
正是经历过无数个这样的“小案”之后,丁永龄感慨:重塑一个孩子,就是重塑一个家庭,进而塑造一个国家的明天。
【第二幕】成长

“理念若没有一支稳定的队伍承载,很容易散在风中。”
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长期研究者、观察者,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注意到,以成立专门机构为牵引,未检专门办案模式从上海长宁的一个“小组”启航之后,逐步辐射到整个上海,然后走向全国。
至1990年底,上海市20个区、县检察院相继在起诉科内设立了少年起诉组,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预防犯罪等工作。几乎是同一时期,重庆、福建、北京等地的一些检察院也先后在起诉、批捕部门设立了专门办案组。此后,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率先在区级、市级检察院成立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于一体的独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天津、辽宁等地也进行了相关探索,先后建立寓教于审、诉前考察、跟踪回访、亲情会见、法律援助、心理测试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了“捕(批捕)、诉(起诉)、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不只是地方探索,顶层设计也开始动了起来。1991年8月,最高检在刑事检察厅设立少年犯罪检察处,专门负责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1991年、1999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这一时期,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提出逐步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进入新世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入快速发展和持续深化阶段。
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以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等特殊制度。
2012年5月,全国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同年10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机构建设、办案规范、工作机制、队伍专业化等提出系统性要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逐步由地方探索向顶层设计转变。2015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召开,全面总结2012年以来工作情况,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作出具体部署。
2016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也就在这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顶层设计持续加强,最高检制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先后确定两批共计65家单位为创新实践基地,围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信息平台等前沿课题开展实践探索,激励各地破解难题、创新发展,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国推广。2020年1月,最高检召开首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随后,最高检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系统性、前瞻性部署。
随着未检工作的蓬勃开展,未检专门机构建设也经历了“三级跳”式快速升级:
2011年11月,最高检在公诉厅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
2015年6月,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宋英辉等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致信最高检,建议在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类别。最高检领导明确表示,未检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这一年12月,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为首个设立独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部门的中央国家机关。
三年之后的2018年12月,在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中,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正式成立,成为中央政法机关首个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厅级内设机构。随后,各省级检察院均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00余个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或办案组织,1.5万名检察人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伴随着未检工作专门机构的迭代升级,一些重大未检工作举措、重要机制、重要文件出炉,推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进入快车道。
2018年10月,最高检开展专题调研,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各省级检察院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同步抓好落实,检教携手“没完没了”抓落实,有力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创新机制。2020年至2021年,在总结浙江、上海、福建等地探索建立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督促监护令等三项机制相继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或工作部署,有效解决了未成年人受侵害“发现难”、有前科人员“入职把关难”、失职家长“监护督促难”等难点问题。
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社会调查、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此前在未检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经验被法律系统吸收。与此同时,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格局在法律层面得到确立。
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最深刻的变化莫过于履职模式的迭代升级。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推开。未检工作模式从最初主要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延伸至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领域,在统一集中履职格局中实现综合履职。
为什么会走向综合履职?在姚建龙看来,未检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对“人”,而非对“案”。孩子的问题,从来不会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这些成年人设计出来的业务边界整整齐齐地排列,未检工作天然地会走向融合履职、综合履职。
在熟悉未检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枣庄市第三中学教师孙晓颖看来,“综合履职”的最大效果就是实现了综合保护。“未检工作早已跳出单一案件办理范畴,从过去侧重定罪量刑,拓展为办案、帮教、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源头治理全链条综合保护。”
【第三幕】升级

2024年3月,河北邯郸一起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震惊全国。
全社会都将目光聚焦到最高检——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最高检是否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是该案低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不久后,人们从《检察日报》的一则报道中看到了最高检释放的重大信号——
2024年3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专门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年4月8日,最高检发布官方消息:经最高检审查,依法决定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同年12月3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学专家认为,对于这起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向社会传达出这样一种立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曾几何时,在未检工作中,最难的,莫过于平衡“保护”与“惩治”的关系。社会上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理也不了解,甚至有人以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只有教育矫治,没有惩治措施。
与此同时,一些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提醒人们思考:低龄是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罪错未成年人应如何矫治?
对此,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确保党和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方针、政策在未检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此后,最高检党组不断深化、实化这一意识,进而明确,要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惩防并举、宽严相济,既要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依法惩治,也要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推进分级分类矫治,做好精准帮教,以科学预防促进有效保护,以依法惩治促进教育挽救。
怎样把“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看来,“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在司法理念、功能、价值上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高度一致,并以辩证思维、系统观点指引未检人员如何在检察办案中全面准确落实。首先,“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明确了在方法论上宽与严、惩与教是一个整体,纠正了保护与惩治“二元对立”的片面认识;其次,“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要求将教育矫治贯穿办案始终,无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都要依法开展精准帮教,纠正了片面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定罪处罚,而忽视帮教挽救的片面认识;第三,“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强调办案要与预防治理相结合,引领未检人员主动履职、积极作为,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纠正了忽视预防的片面认识。
“不能只讲保护不讲惩治,也不能只讲惩治不讲保护,要统筹兼顾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违法犯罪防治,实现双向协同推进。”各地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处,既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防止他们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的“特殊保护”。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行为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予以惩戒,能够强化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和再犯预防效果。与此同时,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确有悔过表现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要依法当宽则宽,促进未成年人重新回到正常成长轨道。
思想认识的深化引领实践走向深化。各级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履职中准确把握保护与惩治、宽与严的辩证法,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把“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落到实处。
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当宽则宽,该严也严。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决不纵容。2025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1万人,起诉5.58万人。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24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6万余人,同步开展监督考察、精准帮教。
另一方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从快从重打击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报复社会恶性案件,形成有力震慑。针对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制定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的检察政策并督导落实。
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让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党中央高度重视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检察机关将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的重要行动。
2024年9月18日,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在最高检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研讨会上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源头预防、分级矫治、依法惩处、综合治理入手,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
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于2026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构建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有效治理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
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的基础上,立足职能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
【第四幕】传承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2025年夏秋之交的一个晚上,重庆朝天门,7个普通而闪亮的名字出现在巨幅电子屏上——梅玫、龚珊、唐焕然、吴波、李非白、孙文静、王莉。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渝检护“未”。还有共同的座右铭:“虽非无所不能,但愿意为孩子竭尽所能。”

2025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卡提诺论坛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这是全国检察系统首个“时代楷模”,也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首个获此殊荣的集体。这份沉甸甸的荣誉,不仅是对重庆未检人的最高肯定,更是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者的崇高褒奖。
渝检护“未”的故事,要从“莎姐”讲起。2004年,“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成立。“莎姐”之名,源自中药“莎草”,承载着治病救人、向阳生长的美好期许,更寄托着检察人守护未成年人的赤诚之心。历经二十余载深耕不辍,“莎姐”青少年维权岗从1个扩展至45个,检察官从最初的7人壮大到500余人,更汇聚了1600余名志愿者、100余名心理咨询师及41家社工组织,凝聚起坚不可摧的护“未”联盟。而由“莎姐”升级的渝检护“未”,也从一个区域的探索实践,成长为覆盖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的闪亮工作品牌,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域的一个标杆。
渝检护“未”团队成员、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孙文静至今还记得,师父吴健因病去世前,交给她一份名单,对她说:“文静,这是我帮教过的142个孩子,一个都没有再犯过,你替我把他们都看好了。”
在孙文静看来,这份帮教名单,承载的是一代未检人永不放弃的初心,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直到现在,孙文静的手机里还存着多个帮教微信群,工作之余,她总会习惯性打开,问问孩子复学是否顺利、工作是否稳定、和家人关系是否缓和。遇到帮教效果不佳时,还要联合社工、学校、家庭一起分析原因,及时调整方案。
在办案中,孙文静和同事探索出了“1名检察官+1名观护人员+1名司法社工+1名直系亲属”的团队帮教方式,利用周末开展“红岩魂·山城少年”帮教活动。为了让被帮教的孩子感觉到自己没有被社会抛弃,依然值得被爱、被信任,孙文静带着自己的孩子参加帮教活动。
被孙文静帮助过的小渝(化名),曾是多次盗窃摩托车的“黄毛”小子。在这一机制的帮助下,小渝从桀骜不驯不服管,到主动帮忙策划活动,还去当志愿者关心困境儿童和独居老人。2022年重庆山火,小渝骑着摩托车去火场上运送物资,得知消息时,孙文静特别欣慰:谁曾想这个差点被放弃的孩子,如今成了守护家园的英雄。
一次深夜加班时,孙文静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孙检察官,我是你曾经帮助过的……现在我有了稳定工作,却在打工和创业之间迷茫,第一个就想到了你。”
那一刻她深受触动:原来,多年前一句鼓励、一份坚持,能在孩子心里扎根这么久,能成为他们人生低谷时的力量。这也让她更加坚信师父教给她的方法——相信“相信”的力量:每个孩子都有自我修正、向阳生长的力量,只要给予正确引导、足够信任,他们一定能走出阴霾、回归正途。
从“莎姐”到“时代楷模”,渝检护“未”的故事,正是全国未检人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而孜孜以求的缩影。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工作模式,对专业能力的广度、深度提出了很高要求。最高检带领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夯实未检工作根基:
——持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典型案事例的示范引领,推动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举办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创设四级院同堂培训的“未检大讲堂”,创建全国未检人才库,上下一体,努力培养精通“四大检察”的“全科医生”,涌现出梅玫、章春燕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检察英模人物,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团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守护娜荷芽”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刺桐花”团队、江西省南昌市铁路运输检察院“铁小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检察院“格桑梅朵”办案团队……
——加强未成年人专业品牌和团队建设,在最高检持续推广培育和地方检察机关不断深耕细作下,以“莎姐”工作室为代表的星星之火,已经形成“百花齐放”的燎原之势。河北检察机关“冀望开来”、山西检察机关“携手共晋”、辽宁检察机关“辽·望未来”、浙江检察机关“浙里花开”、河南检察机关“豫见未来”、四川检察机关“天府星火”、云南检察机关“七彩未检”、甘肃检察机关“甘心守‘未’”等一大批未检工作品牌涌现。
截至目前,24个省级检察院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2700余个集体和3100多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40年似水流年,40年时光荏苒,足够一代孩子长成中年,足够一代未检人老去。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那间办公室早已换了模样,但每一个新来的人,都会听到前辈讲起当年的故事。他们知道:自己不仅仅是在做一份工作,而是在续写一段40年前就开始的守护。从1986年到2026年,从上海长宁到全国,从少年起诉组到“时代楷模”——一代代未检人在中国检察的护“未”之路上步履铿锵、坚毅前行。他们所从事的未检工作,不是简单的法条适用,而是有温度的生命影响生命。他们办理的,不仅仅是一个案子,而是一个孩子的一生、一个家庭的未来、一个国家的明天。
40年步履不停,40年成就非凡。在熟悉未检工作的人们看来,40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蹒跚起步到阔步前行,从小小萌芽到遍地开花,不论是司法理念、办案规范、机构机制、专门队伍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40年,从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具体人生,到为整个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提供制度支撑,这种温度与力量在实践中不断沉淀、升华,凝聚为更具普遍意义的制度成果。未检人的努力,不仅是为了办好“这一个”案子,更是在探索“怎样系统性地护好下一代”的法治路径,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自主知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以法之名,为了每一个孩子的现在与未来,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星辰大海。站在四十不惑的新起点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沿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方向,中国检察的护“未”故事——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