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日报》8月3日版面图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必须答好的政治课题和人民考卷。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称《听证规定》)。这部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9月印发后迎来首次修订,对于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把握、准确适用新规,不断深化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准确理解和适用新规,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悟党中央对检察听证工作的新要求和最高检的新部署。检察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听证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高检党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高度重视深化检察听证工作,反复强调“公开听证既是提高办案质效的有效举措,也是传递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2024年1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完善听证员选用管理机制,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提升听证质效”。今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进一步要求“深化检察听证工作”。日前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强调,“健全检察权运行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等制度”。这一系列重要要求、重要部署,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听证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听证规定》与深刻领会党中央系列要求、深刻把握最高检系列部署有机统一起来,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深刻领悟做好新时代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使命责任,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实践,不断推动检察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
准确理解和适用新规,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握检察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需求。制度来源于实践,也要在回应实践中发展完善。自2020年最高检印发《听证规定》以来,听证案件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检察听证数量、质量、影响力显著提升,在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国家治理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发挥。但也要清醒看到,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检察听证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制约检察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比如,有的地方对听证的适用情形把握不准,存在“应听不听”“凑数听证”等问题,听证回避、中止等程序适用情形不明确,听证员选任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等。此次修订《听证规定》,既对实践证明成熟可行的予以固化,也对明显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进行调整,针对性解决实践中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通过贯彻落实新规,更好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更加重视听证的必要性、实效性、便利性,把听证的质量、效率、效果统一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更高效、更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工作。
准确理解和适用新规,关键是要把准吃透这次修订内容的精髓要义,更好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中。此次修订在适用范围上力求“明确具体”。细化“应当”与“可以”听证的具体情形,让检察听证工作既有依规开展的“硬杠杠”,也保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灵活度;在程序方式上力求“精简高效”。大幅精简听证流程,规范简易听证,实现对所有检察听证方式的全覆盖规范管理。特别是提出,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对年老疾病、交通不便等当事人提供在线听证,真正让司法有温度、不缺席;在人员管理上务求“严格规范”。强化对听证员库的建设与管理,严明听证员选任标准,明确“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的刚性期限,并严禁同一人入选两个以上听证员库,确保社会专业力量能够以独立、客观、纯粹的姿态参与听证工作。这些修订,正是在与时俱进精准把握实践需求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调整,也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发挥出制度指引实践、促进工作的积极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党中央新要求,深刻把握最高检新部署,以贯彻落实新规为契机,不断推动检察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以规范、高效、暖心的检察听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以更有力的检察担当捍卫公平正义。